文号 | 平政办〔2011〕4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1-0004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平顶山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平顶山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要求和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的工作安排,市政府定于2011年7月至11月,在全市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重点打击、综合整治、标本兼治、着眼长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对非法采砂船只、机具和采砂厂进行清理整顿,对违法采砂者依法进行处理,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河道防汛安全和生态安全;总结经验,完善采砂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
三、整治范围
沙河、北汝河、澧河、甘江河、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重点是沙河和北汝河。
四、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专项打击(2011年7月17日—7月31日)一是有关县(区)政府成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任组长,水利、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领导任成员,集中精力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二是根据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周密细致、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三是加强宣传动员,向社会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五是自查自纠,对专项打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相关县(区)要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第二阶段:集中检查(2011年8月1日—8月10日)
市政府牵头,成立由市督查局、市水利局和相关县(区)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组,对河道采砂整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组织机构、工作方案、整治效果、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等。检查方法: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勘。(三)第三阶段:成果巩固(2011年8月11日—11月25日)
一是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并积极推广,促进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二是研究制定采砂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三是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通过落实责任,巩固治理成果,确保非法采砂活动不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关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强化工作措施,切实组织好本次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二)边查边改,突出实效。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危害性和打击非法采砂必要性的宣传报道,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四)标本兼治,建立机制。坚持专项整治、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对非法采砂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遏制非法采砂活动。建立政府负总责、水利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采砂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科学规划、严格审批、强化监管、严肃执法,切实维护河道采砂正常秩序,努力使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走上依法、科学、有序、可控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