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1〕45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1-0004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平顶山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平顶山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要求和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的工作安排,市政府定于2011年7月至11月,在全市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重点打击、综合整治、标本兼治、着眼长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对非法采砂船只、机具和采砂厂进行清理整顿,对违法采砂者依法进行处理,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河道防汛安全和生态安全;总结经验,完善采砂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

  三、整治范围

  沙河、北汝河、澧河、甘江河、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重点是沙河和北汝河。

  四、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专项打击(2011年7月17日—7月31日)一是有关县(区)政府成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任组长,水利、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领导任成员,集中精力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二是根据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周密细致、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三是加强宣传动员,向社会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五是自查自纠,对专项打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相关县(区)要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第二阶段:集中检查(2011年8月1日—8月10日)

  市政府牵头,成立由市督查局、市水利局和相关县(区)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组,对河道采砂整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组织机构、工作方案、整治效果、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等。检查方法: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勘。(三)第三阶段:成果巩固(2011年8月11日—11月25日)

  一是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并积极推广,促进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二是研究制定采砂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三是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通过落实责任,巩固治理成果,确保非法采砂活动不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关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强化工作措施,切实组织好本次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二)边查边改,突出实效。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危害性和打击非法采砂必要性的宣传报道,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四)标本兼治,建立机制。坚持专项整治、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对非法采砂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遏制非法采砂活动。建立政府负总责、水利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采砂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科学规划、严格审批、强化监管、严肃执法,切实维护河道采砂正常秩序,努力使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走上依法、科学、有序、可控轨道。

  附件:平顶山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任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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